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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落户补贴流程及时间

深圳宝安区落户补贴流程及时间


深圳宝安区落户补贴流程及时间(图1)


申请对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落户补贴金额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申请。

1.首发申请。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新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续发申请。首笔补贴资金发放后,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续发条件。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后,可以在公示结束前撤销补贴申请。公示结束后,不得撤销补贴申请。


(二)审核。生活补贴审核分为首发审核和续发审核。通过系统对接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自动比对申请人的户籍、社保缴纳、引进时间等信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比对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告知审核不予通过的理由。

申请未通过首发审核,但仍在申请有效期内的,可以再次提出首发申请。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续发条件的,续发审核终止,不得再次申请发放生活补贴。


(三)公示和发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新引进博士人才,于次月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纳入补贴发放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生活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发放手续。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生活补贴资金之日起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所在单位因账户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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