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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学位申请录取规则盘点

深圳光明区学位申请录取规则盘点


深圳光明区学位申请录取规则盘点(图1)


【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

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上面【录取办法】办法录取。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上面【录取办法】中办法录取;

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上面【录取办法】中办法录取。


补录: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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