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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流程

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流程


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流程(图1)


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引进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属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三)取得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或由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3.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或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2个工作日)

  

4.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

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注: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登录系统重新发起新的业务申报信息,待新业务审批通过后,原记录自动作废。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流程(图2)


三、咨询办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021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 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 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竹子林站B1 出口西行2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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