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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深圳积分入户社保大调整!

从7月1日起,深圳积分入户社保具有大调整,一起来看一下都有哪些调整吧!


速看!深圳积分入户社保大调整!(图1)


一、医疗和生育保险调整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和市统计局《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2964元/月的标准计算。

  

咱们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月计算,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一档(以职工身份参保)

  

缴费基数:

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60%。

  

缴费比例:

8.2%,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6.2% ( 2022年9月30日前为6% ) ,个人比例2%。


  

2、医保二档

  

缴费基数: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

  

缴费比例:

0.8%,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6%(2022年9月30日前为0.5%),个人比例0.2%。


速看!深圳积分入户社保大调整!(图2)


3、医保三档

  

缴费基数: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

  

缴费比例:

0.55%,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45%(2022年9月30日前为0.4%),个人比例0.1%。


速看!深圳积分入户社保大调整!(图3)


职工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

  

缴费比例:

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5%(2022年12月31日前为0.45%),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速看!深圳积分入户社保大调整!(图4)


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

  

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程序

  

(一)单位专办员可自主选择人脸识别、企业电子印章或数字证书(密钥)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线办理系统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支付宝公积金服务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三)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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