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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学位申请录取规则盘点

深圳坪山区学位申请录取规则盘点


深圳坪山区学位申请录取规则盘点(图1)


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才能参与积分排位。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录取方式按照“先学位类型积分、后志愿”,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


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志愿,后学位类型、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3、同类别同分优先录取规则


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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