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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申请户口办理指南!

深圳积分入户申请户口办理指南!


深圳积分入户申请户口办理指南!(图1)


一、申请条件


通过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或政策性迁移入户的人员,本人或配偶或亲友在深圳有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选择在房产立户,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 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③ 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立户情形


1.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


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


2.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3.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三、申请材料


1.入户指标卡;


2.准迁证第二联(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3.迁移证(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4.身份证;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入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7.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且产权人需本人亲自到场;


8.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②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②房款缴交票据;


③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9.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报到证。


四、办理流程


1.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户籍迁入(落户)”-选择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即可,选择在亲友房产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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